东华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关联存款风险评估、关联资金往来
及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郑洪涛独立董事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所涉及2024半年度关联存款风险评估、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及等事项。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会议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在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专门会议认为:
1.财务公司系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根据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规范接受财务公
司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同时公司制订《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3.公司对财务公司实施全面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查
验程序合理、合法,风险评估充分、完备,《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反映了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4.一致同意将该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审核意见经审核,专门会议认为: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他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公允,均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关于2024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经审核,专门会议认为: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20万元,即在
2020年度,公司就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
限公司提供反担保312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目前在保证期内。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2.公司依法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系基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需要,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郑洪涛郭社增陆熹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