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1本页为《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胡国城黄燕兵周冬兰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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