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证券简称:实益达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为提高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下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及其他安全性较高或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资金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较高或流
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一、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金额: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现金投资安全性较高或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及其他安全性较高或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有效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任一时点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
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风险投资实施前,公司根据项目或产品的特点,组织专人对拟投资标的进行包
括但不限于市场前景、项目或产品合规性、风险因素、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
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经济效益或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具备可行性的,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委托理财业务,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担保。
(2)公司已制定《现金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现金管理类产品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适度的风险投资不仅能有效盘活流动资金,也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任一时点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事项。
2、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任一时点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此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订《现金管理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