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