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证券简称:沃尔核材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就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与银行的授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3000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就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1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2、债务人: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6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3%,占总资产的6.89%;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27244.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5%,占总资产的3.03%。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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