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M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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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源律师事务所
JIAYUANLAWOFFICES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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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TCL中环·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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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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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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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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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021-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以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
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察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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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TCL中环·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4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公
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15:00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
(环外)海泰南道10号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经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现场会议由董事张长旭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
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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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贞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
证明文件,以及深划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22名,代表股份1,330,867,543股,占公
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2.9577%(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
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方式出席.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
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终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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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05,235表决结果:同意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25%;反对3,451,21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7%;弃
权832,82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8%.出席本次会议的关
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305,23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25%;反对3,451,216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7%;弃权832,825股,占公司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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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26,183,080表决结果:同意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0%;反对3,920,938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6%;弃
权763,52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904,81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42%;反对3,920,938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8%;弃权763,525股,占公司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
(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26,450,527表决结果:同意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1%;反对3,533,81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
权883,2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172,2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3%;反对3,533,816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5%;弃权883,200股,占公司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3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前述议案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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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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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同意请初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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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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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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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职负责人: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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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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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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