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雪、张玉慧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上述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
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作出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已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并公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2024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 TCL 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递交的《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相关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已将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发布。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5点00分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 10 号,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沈浩平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系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
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9:15—9:25,
9:30-11:30至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
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告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交易
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5人,代表公司股份1221879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8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1107484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5人,代表股份114394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9%;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4人,代表公司股份
115601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2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01选举李东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沈浩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黎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廖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杨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选举张长旭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 Aimin YAN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赵颖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章卫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1选举毛天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选举罗仑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4、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1、3至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13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4、15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
(1)现场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
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对中小投资者实行了单独计票。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和股
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机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20838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反对82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弃权212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20838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反对82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弃权21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20837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7%;
反对83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
弃权212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220838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反对82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弃权212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21193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
反对68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91498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2%;反对68642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952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6%;
反对961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1389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25056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64%;反对96132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6%%;弃权138951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0%。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114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6%;
反对527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5%;
弃权546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86795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51%;反对527182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3%;弃权546162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45%。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742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4%;
反对85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4%;
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74298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4%;反对85702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4%;弃权1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21028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
反对85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74978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3%;反对85162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2139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60%;
反对9386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8%%;
弃权662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
如下:
(1)选举李东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069850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10%,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沈浩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0699264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16%%,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黎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04737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9%%,表决结果为当选。
(4)选举廖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1367882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表决结果为当选。
(5)选举杨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046249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0%,表决结果为当选。
(6)选举张长旭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1463662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99%,表决结果为当选。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
如下:
(1)选举 Aimin YAN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06200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表决结果为当选。(2)选举赵颖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069764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章卫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061994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结果如下:
(1)选举毛天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10136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9%,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罗仑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054262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6%%,表决结果为当选。
1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20477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2%;
反对116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
弃权233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9879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7%;反对116902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3%;弃权2335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20447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8%;
反对119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
弃权233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6879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7%;反对119902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2%;弃权2335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杨雪:
颜克兵:张玉慧: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