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证券简称:电投能源公告编号:202409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安全稳定生产,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与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两家单位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从关联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
水分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采购金额概算为
3131.76万元,霍林河坑发电公司采购金额概算为1211.4万元,合
计4343.16万元。
(2)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两家子公司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同受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张昊、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截至披露日2024年该关联交易发生额3235.81万元;2023年该关联交易发生额3497.39万元。
(二)公司2025年预计该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25年合
关联2024年截至同签订金2023年发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交易关联交易定披露日已发额或预计生金额内容价原则生金额金额该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
业务往来,定中电投价保持去年蒙东能
市场价格,同源集团采购时参照区域有限责
2025(5元/吨-11元
向关联人采购任公司4343.163235.813497.39年生产/吨)市场价生产用水扎哈淖用水格,经双方友尔工业
好协商确定,供水分
遵循公平、公公司
允、合理交易原则。
小计————4343.163235.813497.39
(三)截至2024年11月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关联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关联交实际发预计金披露日期关联人交易占同类业务与预计金额易类别生金额额及索引
内容比例(%)差异(%)中电投巨潮资讯蒙东能网2024年源集团采购2月28日向关联有限责2024《关于公人采购
任公司年生3235.8170300.44-53.97司2024年生产用扎哈淖产用度日常关水尔工业水联交易预供水分计情况公公司告》
2小计——3235.8170300.44-53.97——
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2024年采购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水费关联交易差异
原因:1.年初计划发电量56.6亿千瓦时,计划供热量290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万吉焦,与2024年实际实物量产生偏差。2.因机组改造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后,发电水耗较近三年平均值降低,产生差异。
电力分公司年初计划全部使用水库水,后续根据实际生产安排更换水种,实际使用水种包括水库水、中水、地下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2024年采购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
司水费关联交易差异原因:1.年初计划发电量56.6亿千瓦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时,计划供热量290万吉焦,与2024年实际实物量产生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偏差。2.因机组改造后,发电水耗较近三年平均值降低,的说明产生差异。
电力分公司年初计划全部使用水库水,后续根据实际生产安排更换水种,实际使用水种包括水库水、中水、地下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8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67644590308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注册资本:无
*主营业务:工业供水、水产品养殖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803.58万元,负债13803.58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营业收入4109.61万元,利润总额1254.27万元,净利润0万元(经审
3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4347.91万元,负债12716.05万元,所有者权益1631.86万元,营业收入3282万元,利润总额
1631.86万元,净利润1631.86万元(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属于分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
公司同受蒙东能源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前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通辽
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单位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从关联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采
购2025年生产用水,费用概算4343.16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该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保持去年市场价格,同时参照区域(5元/吨-11元/吨)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
4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截至公告日,尚未签订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协议。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两家单位生产用水水源、水量必须执行《取水许可证》批复,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采购
生产用水,同时满足企业合规、安全生产需要。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两家单位拟采用单一
来源方式继续从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概算3131.76万元,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概算1211.4万元,合计4343.16万元。两家子公司与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同受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地方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两家单位生产用
5水水源、水量执行《取水许可证》批复,从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
采购生产用水,同时满足企业合规、安全生产需要。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6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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