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证券简称:湘潭电化公告编号:2024-05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开区幸福五路湘潭电化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C305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
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1人,代表股份207811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131%。其中中小投资者
139人,代表股份299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204813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68%。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9人,代表股份299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刘干江先生、余磊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贺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刘干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67221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8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65.3328%。
根据表决结果,刘干江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余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6757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9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3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64.8394%。
根据表决结果,余磊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彭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67276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7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4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63.8500%。
根据表决结果,彭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丁建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6762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9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8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65.0018%。
根据表决结果,丁建奇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龙绍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675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9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3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64.8373%。
根据表决结果,龙绍飞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贺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67571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9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3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64.8340%。
根据表决结果,贺娟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何琪女士、周波女士、舒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何琪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6762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9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8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65.0047%。
根据表决结果,何琪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67489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8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64.5606%。根据表决结果,周波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舒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67723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8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65.3391%。
根据表决结果,舒洪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卢武女士、何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卢武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06727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7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63.8379%。
根据表决结果,卢武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3.02选举何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06728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7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63.8640%。
根据表决结果,何花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亚杰、陈秋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