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证券简称:科陆电子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2024年4月11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对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履行选聘程序后,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所共有合伙人278人、注册会计师25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人。
2023年度,立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0.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65亿元。
立信所2023年度审计收费总额为8.32亿元,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行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仲被诉(被仲裁)诉讼(仲裁)诉讼(仲裁)金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人事件额
连带责任,立信所投保的金亚科技、周旭尚余1000多万,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投资者2014年报
辉、立信所在诉讼过程中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
保千里、东北证2015年重组、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
投资者券、银信评估、2015年报、80万元
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立信所等2016年报责任,立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
偿金额3、诚信记录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荣富,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柴喜峰,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2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报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4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2024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所下达了行政处
罚决定书,责令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对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履行选聘程序后,公司拟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立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立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