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证券简称:科陆电子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3727.98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
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光
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粤0311民初8945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华荣
2、被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伏拥军
(二)本次原告诉讼事由
原告诉称:
原告于2019年3月1日与被告就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范围、工程款金额、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双方于2021年3月1日签订了《关于“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增加关于配套道路工程的工程内容。于2021年9月15日签订了《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补充协议二,调整了工程承包范围及价格调整方式。另,双方就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地下室改造达成约定,约定由原告进行地下室连通口改造施工。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均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2023年8月原告已向被告报送竣工结算申请,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也未按时支付到期工程款。截至2024年8月20日,被告仍拖欠工程款110140135.18元未予支付,被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原告按被告要求赶工,提前完成工程桩施工,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桩赶工费用
9587387.57元。另,因被告通过汇票或建信融通等非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产生贴
现费用11032036.65元,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因停工产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11245645.77元应由被告承担。并且,因被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未能按时竣工,
给原告造成工期延误损失51076156.21元,也应由被告承担。
原告系案涉项目的施工单位,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于上述款项,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不予支付。鉴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110140135.18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桩赶工费用9587387.57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及建信融通贴现费用11032036.65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补偿费用11245645.77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损失51076156.21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4年8月20日止的违约金、利息44198486.38元,并以欠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标准支付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
7、判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