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证券简称:科陆电子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202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
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该准则解释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解释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2023年度(合并)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
营业成本2979070027.563022084175.4743014147.912239810687.452282544028.5142733341.06
销售费用433461926.26390447778.35-43014147.91289104902.54246371561.48-42733341.06
受影响的2024年度(合并)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
营业成本3082590387.843125865122.9443274735.102279620446.062318185572.1338565126.07
销售费用397004261.76353729526.66-43274735.10243331309.29204766183.22-38565126.07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