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证券简称:东港股份公告编号:2024-037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8月10日发出,并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建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回购的股份用途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1945466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
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1945466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45666421元,减少为523720955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内有效。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预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
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9月任期届满,经公司股东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史建中先生、楚伦巴特尔先生、张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9月任期届满,经提名委员会推荐和审查,公司董
事会提名张松旺先生、冯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松旺先生和冯威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东港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为上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
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5666421元,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23720955元。
545666421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45666421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2372095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4566642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23720955股无其他种类股。股无其他种类股。附件2:
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史建中先生,1963年5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济南市第十三届、第十
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第十七届、第十八届人大代表。曾就职于山东省交通厅印刷所,曾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2021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史建中先生通过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4343918股股份,史建中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
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楚伦巴特尔先生,蒙古族,1977年12月生,学士学位。曾任华夏银行支行经理、交通银行支行经理、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经理、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经理、江
苏银行北京分行发展部副总经理、江苏银行支行副行长、江西信丰县金融局副局长(援边、非公务员)等职,2018年5月起任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理事长,
2019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通过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2550928股公司股票。楚伦巴特尔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萌先生,1982年3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就职于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区管委会、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5月起任山东历城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2月-2024年7月任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萌先生目前不是国家公务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松旺先生,197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中
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价格鉴定师、拍卖师,山东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济
南市第十三届、十四届政协委员。现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
所总经理,山东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天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责人,山东玉贵堂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国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在兼任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松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21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松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冯威女士,1978年1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济南市第十六届、第十七届、第十八届人大代表。2021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冯威女士与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