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09股票简称:兴化股份编号:2024-034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3325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98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2名,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为6个月。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公司”或“兴化股份”)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限期为12个月。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
22332506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
份223325062股,总股本由1052944789股增加至1276269851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4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4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序号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全称
1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UBS AG
3宋建国
4济南国惠鲁银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产品
10曹斌
11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万泰3号资产管理产品
12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长安汇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2名股东均已承诺认购所获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3325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98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12名。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持有限售股份数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投资者名称号(股)股份数量(股)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1240694712406947
伙)
2 UBS AG 8684863 8684863
3宋建国74441687444168
2/4序持有限售股份数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投资者名称号(股)股份数量(股)
4济南国惠鲁银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40694712406947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45657522456575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774199677419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40942930409429
8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511161985111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
964516126451612
老产品
10曹斌64516126451612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万泰3号资产管
114962779149627791
理产品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长安汇通1
12374565833745658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223325062223325062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股的12名股东名称/姓名、股东人数及股份数与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所列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2332506217.50%-223325062--
无限售条件股份105294478982.50%+2233250621276269851100.00%
股份总数1276269851100.00%-1276269851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3/4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兴化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