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09股票简称:兴化股份编号:2024-043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1/5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
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
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这些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2/5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希敏,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锐捷网络、七匹狼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露,注册会计师,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七匹狼、凤竹纺织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东百集团、三木集团、福建高速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林希敏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露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
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检查,于2023年12月28日决定对王永平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3/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
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4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3万元,内控
审计费用为28万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57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减少16万元,减少10.1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规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4/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
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一致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一致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工作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