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3:00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的公司光
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参加会议董事12人。
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邹雪城、周小雄、翟洪涛、袁振超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各自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登载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登载于 2025年3月 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仅指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357091303.7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8815405.4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5961104.94元,减去2024年支付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176454040.00元,
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019064655.65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2222871694.75元,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的可
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的规定,因此,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应为
2019064655.65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2037997973.73元,其中可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2038000613.73元(均为资本溢价)。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实施、日常运营等对 2025 年的资金需
求状况等因素,提出以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利润分配预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调整。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刊载于2025年3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 年 3 月 29 日登载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6)刊载于 2025年 3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登载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审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独立性自查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登
3载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5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内、根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5-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刊载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25-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
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管理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将现有一级部门——企管部更名为“企管中心”,并新增两个一级部门——产品管理中心、产品开发中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4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裕奎、秦湘灵、廖林、袁平、王战堂、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按照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均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
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小雄、张盛东、翟洪涛、袁振超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本议案按照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均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5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刊载于2025年
3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6附件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裕奎:男,1971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兼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光伏科技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11月至
2021年6月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北京建筑
光伏科技分公司总经理、国能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光伏科技
分公司总经理、国能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能(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节能
减排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光伏科技分公司总经
理、国能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能(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
司)市场营销部主任兼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光伏科技分公司总经理、国能(北
京)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任国电科技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2023年9月至今任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2022年4月至今,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秦湘灵:女,1972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16年5月至2020年9月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与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国电科技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证券融资与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副总法律
7顾问、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国电科
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证券与法
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2023年9月至今任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
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廖林:男,1966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程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16年7月至2020年8月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经理兼神华节能环保中心主任(期间,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兼任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产业运营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企业管理部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主任;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任国电科技
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专职董事;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任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专职董事;2024年2月至今
任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董
事会办公室)一级业务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袁平:男,1969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18年4月至2023
8年10月,就职于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监事会主席;2024年4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管理部)任副主任。目前兼任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天健水榭香蜜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天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深圳市光明天
健文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王战堂:男,1972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入职深
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现场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计监察部副经理、成本管理部副总监、董事会办公室高级资深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高级资深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李绍宗:男,1964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玻璃研究所
真空室助理工程师,中国东方技术实业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光纤部工程师,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深圳市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至2016年1月,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21年4月,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9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更名后名称: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成都莱宝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本公司934945股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梁新辉: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天勤会计
师事务所经理、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等职务。2007年9月至今,入职本公司工作。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王行村:男,1977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聚友(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2004年2月入职本公司工作,曾任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12000股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10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周小雄:男,1961 年出生,中国香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 EMBA。
曾任广东省证券公司证券业务部副经理,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行长秘书科副科长,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公司证券业务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分业管理处和基金托管处处长,中山证券有限公司(综合类)总裁,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市迈兰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文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文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壹佰国际葡萄酒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南沙科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波顿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迈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兰德新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202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0、张盛东: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员职称。
历任北京航空工艺研究所(625所)助理工程师、南京电子器件研究所(55所)工程师,以访问学者身份赴香港科技大学工作;历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教授;
2009年1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副院长(止于2016年)、院长(止于2022年)。2020年12月至今,兼任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11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1、翟洪涛: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2、袁振超: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毕业于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专业为会计学。2014年7月以来,任教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分别担任教研型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后联合培养导师,会计系副主任。现兼任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
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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