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健康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第二次增持公司股份
比例达1%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廖哲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06月27日,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增持计划完成暨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廖哲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计划自2024年6月
27日起 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哲宏专户(RQFII)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
2、2024年06月27日,公司接获廖哲宏先生发来的《关于第二次股份增持情况的告知函》,廖哲宏先生于2024年06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哲宏专户(RQFII)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681600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4年06月2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增持计划完成暨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廖哲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计划自2024年06月27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哲宏专户(RQFII)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24年06月27日,公司收到公司廖哲宏先生《关于第二次股份增持情况的告知函》,
廖哲宏先生于2024年06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
哲宏专户(RQFII)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681600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廖哲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后持股变化如下:
增持前持有股份增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廖哲宏37025001.005773841002.0057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15452250041.971615452250041.9716
廖学森150000.0041150000.0041
合计15824000042.981316192160043.9813
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廖
哲宏先生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增持人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廖哲宏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
四、备查文件
1、廖哲宏先生出具的《关于第二次股份增持情况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