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健康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10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7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3.4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368060000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08日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三)、2023年0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告了《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以2023年6月16日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并以3.52元/股的价格向公司财务总监邱东华、董事会秘书陈丽秋等2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63名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共
65名激励对象授予3661100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2023年0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回购股票4001100股,其中3661100股于2023年06月28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全体65名激励对象各自持有的证券账户中,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9935%。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六)、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回购价格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由人民币3.52元调整为人民币3.49元(3.49=3.52-0.03),
2、董事会同意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1名原激励对象因意外身故,1名原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其尚未解锁依规定须由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次公司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查核意见,北京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并拟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与会股东以
17765750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依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1名原激励对象因意外身故,1名原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其尚未解锁依规定须由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公司并于2024年10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其中有1名(获授公司股份5万股)于2024年1月19日意外身故,有1名(获授公司股份5万股)于2024年6月22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该2名原激励对象实际发生的情况依据《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须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同意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4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上述10万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并将此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4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上述1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回购上述10万股公司股份实际支付金额为¥349000元加利息¥11077.74元,合计人民币360077.74元(陈嘉宏:¥174500元+利息¥5523.47元,柏立腾¥174500元+利息¥5554.27元)。
(三)、验资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2月 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鹏盛 A验字【2024】00019 号)。经审验,截至 2024年 12月 9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8060000.00元,总股本为人民币
368060000.00元。
(四)、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368160000.00元减少为368060000.00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减少股份本次变化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36880251.0017-10000035880250.9748
2、无限售条件股36447197598.9983036447197599.0252
总计368160000100-100000368060000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