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
七届第十四次会议,认真审阅了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相关材料,针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我们认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1(此页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与会委员签名:
查燕云徐前权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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