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证券简称:能特科技公告编号:2024-045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03****3419)、构
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向中国进出口
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三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进出口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
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4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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