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和担保事项相关材料后,给予独立判断、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实属公司为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为降低公司之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制药”)的融资成本及补充其资金需求,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支持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参股公司天科制药预计可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分别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支持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以下无正文)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此页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梅平徐前权查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