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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99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89002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

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项目金额

项目投入(含永久性补充

98688.28

流动资金)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

6696.73

项目投入496.59本期发生额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

126.31

项目投入(含永久性补充

99184.87

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

6823.0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9078.5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

江支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9月,公司与川南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6月,公司与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翔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9101010400942739078.54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合计9078.5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根据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战略规划相应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10546.30万元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及“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

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1440.3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6.59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7607.9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1056.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6.93%是否调整后截至期末截至期末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本年度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到

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是否发生和超募资金投向(含部分变承诺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实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1)(2)(3)=(2)/(1)重大变化

更)承诺投资项目原料药及中间体

否4000028440.36029251.13102.85部分可使用-5832.24否否

CMO 中心扩建项目

年产30亿片(粒)是35000已终止是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2023年5月

由川南药业的医药“综合研发中心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是150006875.8706875.87100.00不适用项目”转入铭翔药业“总部研究院项目”医药中试车间技改

否9000900008391.0793.232022.3.31不适用否项目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否1400014000014804.96105.75不适用否

总部研究院项目是010546.30496.591733.6916.44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1300068862.53496.5961056.7288.66-5832.24合计-11300068862.53496.5961056.7288.66--5832.24--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江省临海市。根据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战略规划相应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10546.30万元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 中心扩建项目盈利不大预期主要系培南系列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导致。

(1)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因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70616060.66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流动资金。

(2)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孙公司铭翔药业“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实施地址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无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经公司2022年5月13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予以结项并将实际节余

10665430.50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节余资金形成的原因为: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银行(详见本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之说明)。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实际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定是否达变更后的项目可行对应的本年度本年度

变更后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可使用状态日到预计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原承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实现的效益

(1)(2)(3)=(2)/(1)期效益化年产30亿片永久补充流动资

(粒)固体制剂37061.6137061.611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金技改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

总部研究院项目10546.3496.591733.6916.44不适用不适用否心(部分变更)

合计-47607.91496.5938795.30----

(1)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因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批准,公司已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70616060.66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2)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无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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