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8证券简称:浔兴股份公告编号:2025-006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深沪乌漏沟东工业区福建浔兴拉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国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1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16138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8162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5797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967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967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6%。
3、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文杰律师、黄环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丁朝泉先生、白卫国先生、胡立列先生、张晓丽女士、施雄猛先生、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01关于选举丁朝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56702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0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50%。
表决结果:通过。
1.02关于选举白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56667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04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89%。
表决结果:通过。
1.03关于选举胡立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56702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0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50%。
表决结果:通过。
1.04关于选举张晓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5666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04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89%。
表决结果:通过。
1.05关于选举施雄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股份数2156702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07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51%。
表决结果:通过。
1.06关于选举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5666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03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78%。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岩松先生、邱海辉先生、林迎星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李岩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5666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04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88%。
表决结果:通过。
2.02关于选举邱海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5670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07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50%。
4表决结果:通过。
2.03关于选举林迎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5666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04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88%。
表决结果: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施清波先生、张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施清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566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04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88%。
表决结果:通过。
3.02关于选举张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566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04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8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30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境外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973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3%;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文杰、黄环宇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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