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浔兴股份”)聘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华兴所对公司2018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4月28日、2022年4月26日、2023年4月25日、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字 F-009号、华兴所(2020)审字 F-012 号、华兴
审字[2021]21006800018号、华兴审字[2022]22005250026号、华兴审字[2023]23004960012号、华兴审字[2024]24004470108号)。公司董事会就2018年度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进
行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关于
2018年度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
了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