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7证券简称:山河智能公告编号:2024-05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及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39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关于对何清华、夏志宏、熊道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决定书》主要内容: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你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存在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值计提不充分、未能按照会计准则前后一致地列报融资租赁保证金、预计负
债计提不谨慎、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至以前年度等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相关规定。根据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加强公司财务管控,规范会计核算,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你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1二、《警示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何清华、夏志宏、熊道广:
我局在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现
场检查中,发现公司2020年至2022年存在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值计提不充分、未能按照会计准则前后一致地列报融资租赁保证金、预计负债计提不谨慎、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至以前年度等问题。
山河智能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负有
主要责任的时任公司董事长何清华、时任执行总经理夏志宏、时任财务总监熊道
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公司财务管控,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你方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公司财务管控,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