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6证券简称:易普力公告编号:2024-033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总会计师胡丹先生的配偶周燚女士于2024年11月1日至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周燚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成交金额交易时间买卖方向
(股)(元)(元)
2024年11月1日买入2500012.19304750
2024年11月5日卖出2500012.60315000
根据“(卖出股票的最高价格-买入股票的价格)乘以卖出成交的股数”的计算方法,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9977.60元。目前周燚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胡丹先生和周燚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周燚女士因误操作短线买卖公司股票,该交易行
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经胡丹先生确认,胡丹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胡丹先生亦未告知周燚女士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未披露信息。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周燚女士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经胡丹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其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胡丹先生与周燚女士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周燚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燚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9977.60元全部上交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
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