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2025年付息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3新化01
债券代码:148216.SZ
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21日付息日:2025年3月22日(遇节假日,顺延至2025年
3月24日)
计息期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21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将于2025年3月22日(遇节假日,顺延至2025年3月24日)支付自2024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3.债券简称:23新化01
4.债券代码:148216.SZ
5.债券余额:5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第2年末、第4年末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4.49%
8.还本付息方式:逐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9.选择权条款:
赎回选择权条款: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第4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第4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第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
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第
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担保方式: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按照《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2年(2024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
21日)的票面利率为4.49%。每10张“23新化01”面值人
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9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9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21日2.除息日:2025年3月22日(遇节假日,顺延至2025年3月24日)3.付息日:2025年3月22日(遇节假日,顺延至2025年3月24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3月22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3.5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3月21日(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新化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
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联系人:张林林
电话:0991-3928817
2.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恒奥中心 C 座
联系人:杨亚飞、连捷
电话:010-88013891特此公告。(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2025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