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0证券简称:金智科技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拟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426493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3687865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400577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5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共计20028853.55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完成注销存放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库存股份3687865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4264936股变更为400577071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基数一致,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00577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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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
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李剑、李瑾
咨询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传真电话:025-5276292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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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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