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现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交2023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以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小荣,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石油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工作站,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产评估。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认真审议公司会议的相关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2023年参加九次董事会和三次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本人召集并出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围绕公司2022年年报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聘任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聘任2023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整改和健全以及内控控制信息化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会计信息差错更正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及问题及时沟通,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共参加1次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提名工作。本人对“提名罗展为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共参加1次会议。本人对“根据县政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审核高管2022年度薪酬标准”相关内容做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经审议和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进行沟通的同时,三位独立董事还成立了由王小荣、王果刚和张涛为成员的新野独立董事微信群,通过现场和微信等形式,不定期地就公司在生产经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整改等方面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持续关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
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判断并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3月16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0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撤销<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暨重新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4.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关于召开公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签署<共益债融资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14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劵事务代表的议案》和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
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6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截止本述职报告日,自2023年5月知悉守正创新实际进入新野纺织进行
前期会计差错工作开始,三位独董一直关注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三位独董也在微信群不断询问新野纺织该项工作的进度;2024年3月16日,又召集关于企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以及年报相关信息通报的腾讯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独立董事张涛、守正创新事务所李强龙和守正创新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方莉;2024年3月22日在新野纺织“招标中心”办公室,我们三位独董与守正创新事务所及新野纺织内审部门相关人员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整改和
企业 ERP 实施和运行等情况做进一步沟通; 2024 年 4 月 21 日,本人与守正创新事务所负责人就企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以及年报相关信息进行进一步电话交流。充分发挥了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五)现场办公及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在新野纺织现场办公4天,并与另两位独董计划去新疆考
察有关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由于与公司的有关时间安排未能达成一致,故将该计划延至2024年夏天进行。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的审阅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在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专业所长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进行审慎判断:(一)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2023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获悉“新野纺织在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告时,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且涉及金额较大,使相关会计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同时也影响到了2023年及以前年度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
(三)公司破产预重整事项
2023年7月新野纺织收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预重整《决定书》和《通知书》,截止本述职报告日,新野纺织尚未收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新野纺织能否完成破产重整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新野纺织后续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能否被受理、是否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均具有不确定性。(四)公司对外担保及到期债务清偿情况新野纺织及重要子公司因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和查封。
截止本述职报告日,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获悉“虽然新野纺织对部分诉讼和担保事项的影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必要披露,但由于诉讼和担保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完整性等,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和担保事项对新野纺织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也无法确定新野纺织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担保、关联方事项。”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整改及现状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新野纺织在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整改以及结果,截止本述职报告日,新野纺织仍未能建立支持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信息系统,仍存在新野纺织财务核算与实际业务脱节的现象,且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获悉“公司管理层未能按照《会计法》和新野纺织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未能核实账实差异原因。”以上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无法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等方面的问题建言献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新野纺织担任独立董事临近尾声。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也希望新野纺织借助内地与新疆两翼发展的格局,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的信息化,未来仍然能在纺织行业占有一席之地。
新野纺织独立董事王小荣
202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