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财务顾问”)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海洋”、“上市公司”)本次破产重整转增股票
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鲁06破申6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
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9
审理.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做出的(2023)鲁0613破2号
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管理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
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及管理人与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元基金”)、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弘景”)、烟
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城发”)、烟台东晨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烟台东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资产”)、山东海之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之星”)、嘉
兴鑫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鑫扬”)、深圳市招平京资二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平京资”)、青岛兴锐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兴锐”)、芜湖长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
湖长启”)、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投资”)分别签署《重整投
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5).
1
其他
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
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0).
同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1).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向莱山区法院
提交了截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莱山区法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2023)
鲁0613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截定批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截定批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172).
2023年12月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截
定书》,截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东方海洋重整程序.根据东方海洋重
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756,350,000
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1,202,596,500股股票.
东方海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8日全部登记至公司
管理人开立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
总股本由756,350,000股增至1,958,946,500股.2024年2月7日,管理人已将与
上述各投资人相关的转增股份分别过户至其证券账户,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
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国元基金211,760,72710.8099%
2宝弘景68,646,4003.5043%
3正大城发67,196,1203.4302%
4烟台东辰53,501,5172.7311%
5长城资产46,812,8212.3897%
6海之星44,440,0002.2686%
7嘉兴鑫扬35,442,3541.8093%
8招平京资33,438,4481.7070%
9青岛兴锐24,711,8521.2615%
10芜湖长启23,405,3281.1948%
211绿叶投资16,719,2240.8535%
合计626,074,79131.9598%
注:根据《重整计划》绿叶投资因自愿以其债权化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自重整投资
人处获赠的674,458股公司股票,过户时间与上述股份过户时间不同步,且本次不申请解除
限售,故未纳入上表统计数中.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元基金、宝弘景、正大城发、烟台东晨
长城资产、海之星、嘉兴鑫扬、招平京资、青岛兴锐、芜湖长启以及绿叶投资,
None
数量为626,07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598%.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重整财务投资人承诺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受让股份后12个月内不出售所
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开始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国元基金锁定期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宝弘景锁定期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正大城发锁定期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烟台东辰锁定期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长城资产锁定期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海之星锁定期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嘉兴鑫扬锁定期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招平京资锁定期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3其所持有的股票
青岛兴锐锁定期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芜湖长启锁定期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绿叶投资锁定期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股份解销条件.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
益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26,07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59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11名,具体情况如下:/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本次上市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国元基金211,760,72710.8099%211,760,72710.8099%0
2宝弘景68,646,4003.5043%68,646,4003.5043%0
3正大城发67,196,1203.4302%67,196,1203.4302%0
4烟台东晨53,501,5172.7311%53,501,5172.7311%0
5长城资产46,812,8212.3897%46,812,8212.3897%0
6海之星44,440,0002.2686%44,440,0002.2686%0
7嘉兴鑫扬35,442,3541.8093%35,442,3541.8093%0
8招平京资33,438,4481.7070%33,438,4481.7070%0
9青岛兴锐24,711,8521.2615%24,711,8521.2615%0
10芜湖长启23,405,3281.1948%23,405,3281.1948%0
11绿叶投资17,393,6820.8879%16,719,2240.8535%674,458
合计626,749,24931.9942%626,074,79131.9598%674,458
4
其他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根据《重
整计划》绿叶投资因自愿以其债权化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自重整投资人处获赠的
674,458股公司股票本次未申请解除限售.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1,068,000,00054.52%-626,074,791441,925,20922.56%
二、无限售流通股890,946,50045.48%626,074,7911,517,021,29177.44%
三、股份总数1,958,946,500100.00%-1,958,946,500100.00%
七、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东方海洋破产重
整中财务投资人形成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上市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向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4、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国海证券对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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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2025年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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