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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86证券简称:东方海洋公告编号:2025-00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2607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59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1名。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2023年11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鲁06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做出的(2023)鲁0613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及管理人与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基金”)、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弘景”)、

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城发”)、烟台东晨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东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山东海之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之星”)、嘉兴鑫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鑫扬”)、深圳市招

平京资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平京资”)、青岛兴锐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兴锐”)、芜湖长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长启”)、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投

1资”)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7日披露

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5)。

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0)。

同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向莱山区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莱山区法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

2023年12月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东方海洋重整程序。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202596500股股票。

东方海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8日全部登记至公司管

理人开立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756350000股增至1958946500股。2024年2月7日,管理人已将与上述各投资人相关的转增股份分别过户至其证券账户,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国元基金21176072710.8099%

2宝弘景686464003.5043%

3正大城发671961203.4302%

4烟台东晨535015172.7311%

5长城资产468128212.3897%

6海之星444400002.2686%

7嘉兴鑫扬354423541.8093%

8招平京资334384481.7070%

29青岛兴锐247118521.2615%

10芜湖长启234053281.1948%

11绿叶投资167192240.8535%

合计62607479131.9598%

注:根据《重整计划》绿叶投资因自愿以其债权化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自重整投资人

处获赠的674458股公司股票,过户时间与上述股份过户时间不同步,且本次不申请解除限售,故未纳入上表统计数中。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元基金、宝弘景、正大城发、烟台东晨、

长城资产、海之星、嘉兴鑫扬、招平京资、青岛兴锐、芜湖长启以及绿叶投资,数量为62607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598%。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重整财务投资人承诺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受让股份后12个月内不出售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开始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国元基金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宝弘景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正大城发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烟台东晨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长城资产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海之星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嘉兴鑫扬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招平京资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青岛兴锐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芜湖长启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绿叶投资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

3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股份解锁条件。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2607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59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11名,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持有限售股份数持有限售股占上市本次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股占上剩余限售股序号

人名称量(股)公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市公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

1国元基金21176072710.8099%21176072710.8099%0

2宝弘景686464003.5043%686464003.5043%0

3正大城发671961203.4302%671961203.4302%0

4烟台东晨535015172.7311%535015172.7311%0

5长城资产468128212.3897%468128212.3897%0

6海之星444400002.2686%444400002.2686%0

7嘉兴鑫扬354423541.8093%354423541.8093%0

8招平京资334384481.7070%334384481.7070%0

9青岛兴锐247118521.2615%247118521.2615%0

10芜湖长启234053281.1948%234053281.1948%0

11绿叶投资173936820.8879%167192240.8535%674458

合计62674924931.9942%62607479131.9598%674458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根据《重整计划》绿叶投资因自愿以其债权化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自重整投资人处获赠的674458股公司股票本次未申请解除限售。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106800000054.52%-62607479144192520922.56%

二、无限售流通股89094650045.48%626074791151702129177.44%

三、股份总数1958946500100.00%-1958946500100.00%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上市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向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4、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国海证券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限售

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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