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周岳江、李杨、张彦周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岳江、李杨、张彦周的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自查报告,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