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8证券简称:太阳纸业公告编号:2024-031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洪信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友谊路一号太阳纸业办公楼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代表股份数量项目股东类型人数股份总数比例
(股)
(%)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7120542688243.1346委托代表股东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
55656758081620.3101
席会议的股东
合计563177300769863.4447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股东及股东授权612911000.046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委托代表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通过网络投票出
55656758081620.3101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出席情况
合计56256887191620.356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会议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177262732910300027736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850.00580.0157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1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568491547103000277369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99.93310.01810.0488
2份总数(%)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17725878981250002948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630.00710.0166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1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5684521161250002948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2620.02200.0518
份总数(%)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8月3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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