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证券简称:大港股份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
为2024年10月2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公司11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34人,代表股份
287124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45%,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22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33人,代表股份289866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
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安明亮先生、薛琴女士、李维波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安明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28581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584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671%。
1.02选举薛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285711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486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673%。
1.03选举李维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285712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486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977%。
表决结果:安明亮先生、薛琴女士、李维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洪兵先生、解清杰先生、何娣女士、张华女士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周洪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285775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549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676%。
2.02选举解清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285713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487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176%。
2.03选举何娣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28570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479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482%。
2.04选举张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285706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480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15%。
表决结果:周洪兵先生、解清杰先生、何娣女士、张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翔先生、方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孙楠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张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得票数28577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54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295%。
3.02选举方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得票数28572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499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164%。
表决结果:张翔先生、方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赵小雷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