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2024-07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大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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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