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2024-08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担保额度担保被担保方授信单位担保期间合同签订号(万元)方式
上海农村商业连带主债务合同约定的《保证合同》120000.00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合同编号:公司保证限届满之日起三年70400244070442)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东亚银行(中连带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合
245500.00国)有限公司责任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同编号:
合肥分行 保证 届满之日,则自债务 HFDBIF24110001-BZ)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合肥国轩中国邮政储蓄
连带主债务合同项下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高科动力银行股份有限3 20000.00 责任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合同编号:PSBC-34-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市分保证起三年2024-合肥-143-01)公司行中国邮政储蓄
连带主债务合同项下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银行股份有限4 5000.00 责任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合同编号:PSBC-34-公司合肥市分保证起三年2024-合肥-114-01)行连带自主合同债务人履《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创兴银行有限
510000.00责任行债务期限届满之同编号:2024年上分最高
公司上海分行保证日起三年保字第010号)
南洋商业银行连带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最高额保证合同》
640000.00(中国)有限责任权的债务履行期届(合同编号:
公司合肥分行 保证 满之日起三年 GC2024110800000031)大丰银行股份 连带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保证合同》(合同编
7 15000.00 有限公司上海 责任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号:TFBSHC20241101-分行 保证 日起三年 BZ)南京国轩连带主债务合同项下债《保证合同》(合同编国家开发银行
8电池有限20000.00责任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号:3210202401100003698
江苏省分行公司保证起三年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中信银行股份连带主债务合同项下债
同编号:2024信银石最高
910000.00有限公司唐山责任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唐山国轩额保证合同字第153652分行保证起三年电池有限号)公司承德银行股份连带主债务合同约定的《保证合同》(合同编
1030000.00有限公司唐山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号:
路北支行保证限届满之日起三年130201012411180021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
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
宜春国轩公司宜春分连带日起至融资文件项《银团贷款保证合同》11电池有限193000.00行、北京银行责任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合同编号:2024年宜中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务履行期限届满之银团保字001号)南昌朝阳新城日起三年
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青岛国轩青岛银行股份连带主债务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
12电池有限10000.00有限公司市北责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同编号:802172024高保
公司第三支行保证之日起三年字第00041号)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和《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
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
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
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
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5855898.826470744.73
总负债4260475.834835204.50
净资产1595422.981635540.24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767198.361852988.19净利润19310.204421.55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
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708866.15687851.78
总负债410025.26387043.82
净资产298840.89300807.96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00046.55130154.50
净利润5898.791967.07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
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100%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755998.47883387.17
总负债551169.76641664.20
净资产204828.71241722.97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91562.70263251.19
净利润3345.7436894.25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4、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电池”)成立时间:2021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
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间接持有宜春国轩电池100%股权。
宜春国轩电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547159.64629653.72
总负债343611.17416173.56
净资产203548.47213480.17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37600.03206845.61
净利润-3074.129931.69宜春国轩电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
成立日期: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间接持有青岛国轩100%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410695.68368874.05
总负债304098.62260810.55
净资产106597.06108063.50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01231.4064029.31
净利润2088.891466.44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0400244070442)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的70400244010441编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DBIF24110001-BZ)
债权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HFDBIF24110001的《国内贸易表内融资授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主债权,及合同编号为HFLC24110001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主债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55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超过债
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则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3、《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2024-合肥-143-01、PSBC-
34-2024-合肥-114-0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一: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PSBC-34-2024-合肥-143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主合同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PSBC-34-2024-合肥-114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担保的贷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2000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上分最高保字第010号)
债权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2024年上分流贷借额字第027号的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等融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垫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手续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C2024110800000031)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连续签署的一系列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4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本金及由此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
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TFBSHC20241101-BZ)
债权人: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 TFBSHC20241101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之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合理费用等。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210202401100003698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借款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3210202401100003698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信银石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153652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3020101241118002101)债权人: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路北支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13020101241118002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处置费、鉴定费、保管费、过户
费、税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10、《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宜中银团保字001号)
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联合牵头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朝
阳新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借款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牵头行、联合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宜中银团贷字001号),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02172024高保字第00041号)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第三支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票额度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7558920.4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464079.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8.0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1733.6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6%。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