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2024-05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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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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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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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
11月14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887名激励对象共
计758.22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关联董事 Steven Cai 先生、张宏立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条件或仅可部分行权,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5.63万份股票期权。
关联董事 Steven Cai 先生、张宏立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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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7月19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477名激励对象共计1243.6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关联董事 Steven Cai 先生、张宏立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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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条件或仅可部分行权,合计对应股票期权134.60万份应予以注销;同时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78.4640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16.7840万份股票期权。
关联董事 Steven Cai 先生、张宏立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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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因业务规模和生产规模快速增长对应的经营性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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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安徽驰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盛世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Tata
AutoComp Gotion Green Energy Solutions Private Limited、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新增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关联董事李缜先生、Olaf Korzinovski 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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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