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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67证券简称:景兴纸业编号:临2024-09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控股(马)公司”)向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公司”)采购马来西亚年产140万吨项目二期年产60万吨箱板纸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生产设备所形成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应承担的责任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景兴控股(马)公司二期项目的建设需求,景兴控股(马)公司拟向苏美达公司采购二期项目生产设备,包括3号机浆料制备系统、白水多盘及渣处理,共计7486.3313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际海运费和保险费用变化而导致实际产生的海运和保险费用高于或者低于前述预估金额的,卖方有权根据海运费和保险费实际产生的金额调高或者调低本合同 CIF 总价)。公司拟为该交易所形成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应承担的责任向苏美达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拟作为保证方,对买卖形成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应承担的责任向卖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买方全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三年。若买方任何款项未按约支付的,保证方应对买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应在卖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买方未付金额付至卖方。保证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事宜及相关约定及时办理公司内部及法律要求的决议、公告披露、外汇管理局的登记/备案等手续,确保担保的持续有效性。若因非卖方原因导致担保无效的,保证方愿意在买方全部债务范围内向卖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事项已经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协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万美元

3、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4、成立日期:2019年3月22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址:马来西亚雪兰莪州瓜拉冷那区

7、经营范围:造纸原料、再生纸制造和销售。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

9、经营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55669615.13元,负债总额为1369942254.54元,净资产785727360.59元,2023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421242809.83元,净利润17278257.38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3.55%。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46865653.41元,负债总额为1444123040.73元,净资产802742612.68元,2024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698861328.09元,净利润-68284747.91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4.27%。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景兴控股(马)公司购买生产设备提供担保是基于马来二期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景兴控股(马)公司购买二期项目生产设备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景兴控股(马)公司顺利实施二期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099.8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59790.95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7057.2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12.31)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4%、10.73%和1.2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3、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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