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证券简称:景兴纸业编号:临2024-08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1月
14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
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
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939800股,并已于2024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根据上述情况,同意公司总股本由1193945360股减少为118200556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93945360元减少为1182005560元,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无论减资前或减资后的实收股本及注册资本,均不包含自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止景兴转债转股增加的股份)。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向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马来西亚年产140万吨项目二期年产60万吨箱板纸项目生产设备所形成的所
有应付款项和应承担的责任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91。
特此公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