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4证券简称:华峰化学公告编号:2025-017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
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上述相应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