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潘彬
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潘彬,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授,会计学院院长,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出席董事会次数会次数董事会召应出席实际出委托出缺9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开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出席会议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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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上述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参加3次;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暂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听取审计室工作汇报,认真审核了各期内部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共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前沟通,就审计安排、审计程序、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及年报审计重点关注的重大风险领域等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此外,本人平日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审人员及会计师进行定期沟通,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内控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的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及帮助。本人主动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并
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定期对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日常关联交易等进行核查,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析,把握公司经营情况及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邮箱:panbin109@163.com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诚信、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新的一年,本人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述职人:潘彬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