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4证券简称:华峰化学公告编号:2025-015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329024676股,发行价格8.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99999992.76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含税保荐承销费16174999.94元后,向公司实际缴入2783824992.82元,均为货币资金。
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26707547.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3292445.68元,其中计入股本329024676.00元,计入资本溢价
2444267769.68元。
截至2022年3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82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79999999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773292445.68元,全部投向“年产30万吨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2025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氨纶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年产30万吨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的调整为“年产25万吨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12月28日、2025年 1 月 1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内容调整的公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先通过外汇或信用证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此外,由于涉及海关、税务等相关税费支出仅能使用公司与海关、税务等系统绑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募集资金专户无法作为扣款账户,公司(或子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再行支付并汇总、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
规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度汇总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外汇、信用证、自有
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公司将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公司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峰化学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华峰化学本次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