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近况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后称《通知》),首次明确各省/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时间表。我们认为,文件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由顶层设计走向地方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将促进现货市场机制分层次有序建立,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建设,利好具备电力交易产品和服务储备的产业链公司。
评论
首次明确各省/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时间表。各省现货市场方面,《通知》提出有序扩大建设范围,对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市场中未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3 个省份(福建、浙江、四川)和已开展过短周期结算试运行的省份提出要求:1)福建2023 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2)浙江2024 年6 月前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3)四川继续探索适应高比例水电的市场模式与机制;4)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河北南网、江西、陕西力争2023 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5)除西藏外的其他地区力争2023 年底前具备结算试运行条件。区域电力市场方面,《通知》要求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2023 年底前启动结算试运行;长三角电力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2023 年底前建立;京津冀电力市场力争2024 年6 月前启动模拟试运行。我们认为继9 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在全国层面确定现货市场顶层设计后,《通知》对地方现货市场建设的落地推动提出明确要求。
促进新能源稳定入市,发挥市场配置作用。《通知》延续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的2030 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节点要求,推动新能源发电主体参与现货市场,鼓励新型主体入市提供系统灵活性,并在机制设计上为新能源留出余地。
我们认为《通知》对现货市场体系建设的推进意义在于:1)进一步完善高比例新能源市场下的中长期交易机制,允许新能源比例高的地区适当放宽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2)现货价格体系上,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做好衔接,首次提出上限与需求响应价格衔接;3)探索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提出可靠电源利用小时数较低的地区尽快明确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时间节点计划和方案。我们认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货市场机制建设细节问题,兼顾新能源入市、灵活性调控和系统稳定性等关键方面,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估值与建议
维持相关公司盈利预测不变和跑赢行业评级。推荐国能日新(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交易需要功率预测,同时布局电力交易产品)、朗新科技(促进负荷端电力现货交易)、远光软件(参与建设发电市场电费结算应用,兼有电力交易辅助决策产品储备)。
风险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