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24-03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5880218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53.33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6597315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比例为0.5984%。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5946191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337%。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8人,代表股份121623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3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4564664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7786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517%。
2、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结果:同意594564664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7786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517%。
3、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4564664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7786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517%。
4、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117831.81万元,减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11025万元,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2191.64万元。
董事会提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594564664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7786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517%。
5、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决定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17亿元,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94564664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7786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5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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