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关于签署光伏发电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芜湖皖宏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