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24-03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已届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日、
2024年4月2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5月7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467010股,占公司总股本
1102500000股的1.1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4.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50043222.3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24670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的1.1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股份出售,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三年内出售完毕。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