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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61证券简称:浙江交科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43人,共计代表股份

123834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1194342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515%。

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1人,代表股份44004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42人,代表股份137637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3633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1人,代表股份

44004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30%。

5.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根据公司2025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荣桥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5年1月

16日至2025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截至征

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徐荣桥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442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07%。反对33611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42%。弃权3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715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544%;反对33611649股,占出席本次—2—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04%;弃权3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4433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14%。反对3356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05%。弃权3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724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607%;反对3356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67%;弃权3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4412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97%。反对3358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22%。弃权3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703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453%;反对3358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22%;弃权3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

—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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