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威尔泰”)拟向上海紫竹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科投”)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资产组,紫竹科投以现金作为对价进行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明晟姜海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