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证券简称:中钢天源公告编号:2024-042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758482776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91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252885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4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9321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7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644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1.01选举毛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503749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5368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09%。
毛海波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吴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503569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356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57%。
吴刚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武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503569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356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55%。
张武军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朱立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503574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361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02%。
朱立女士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华绍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2503569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356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55%。
华绍广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莫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503569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357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69%。
莫磊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2.01选举林钟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503569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356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58%。
林钟高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乔利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503569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356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52%。
乔利杰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刘先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503569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356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51%。
刘先松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情况如下:3.01选举常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2503569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356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58%。
常军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志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2503574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361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695%。
张志芳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柴佳欣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