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证券简称:得润电子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
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
30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
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4人,代表股份103283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7602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1人,代表股份5680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1人,代表股份5680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1人,代表股份5680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9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5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2%;反对41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2%;弃权3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497%;反对41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90%;弃权
3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琳琳、陈锦涛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